DB34∕T 4819-2024 家政劳务品牌培育指南(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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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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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ICSICS,03.100.01 03.100.01,CCS CCS CCS,A 00 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 4819—2024,家政劳务品牌培育指南 Guidelines for cultivation of domestic labor brand,2024 - 07 - 30发布,2024 - 08 - 30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34/T 4819—2024,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提出,本文件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庐州管家家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红纽带实业有限公司、芜湖金晨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安徽鸿耀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滁州乐帮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圣和、王蓉、麻敏凤、李志友、魏忠洋、方青,DB34/T 4819—2024,1,家政劳务品牌 家政劳务品牌 培育指南,1 范围,本文件确立了家政劳务品牌培育的总体原则,并提供了家政劳务品牌的培育对象、培育流程和培育内容的指南,本文件适用于家政劳务品牌的培育,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家政劳务品牌 domestic service brand,公众对家政服务机构的认知程度,包含较大从业规模,较高竞争力、知名度和信誉度,较强带动就业能力,鲜明地域标记、显著行业特征、过硬技能特点等要素,4 总体原则,4.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4.2 遵循自愿参与的原则,4.3 遵循适量适当的原则,培育的数量应与家政服务机构总体数量相匹配,培育的时长和进度应适当,4.4 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实施定期添加和退出机制,5 培育对象,5.1 家政劳务品牌培育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从事家政服务及其技术培训、家政人力资源服务、家政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的企业,5.2 家政劳务品牌培育对象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家政劳务服务绩效显著;,——内部管理制度和体制机制健全;,——具有良好社会声誉,无不良诚信记录,6 培育流程,家政劳务品牌培育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计划、遴选对象、实施培育、确定品牌、宣传推广品牌,DB34/T 4819—2024,2,7 培育内容,7.1 竞争力,7.1.1 家政劳务品牌竞争力培育的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规模、服务能力、质量能力、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7.1.2 经营规模的培育指标包括总资产、经营收入、办公环境、营业网点、设施设备等,7.1.3 服务能力的培育指标包括经营范围、拥有资质、员工持有执业技能证书、家政服务技能带头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服务过程策划、服务效果评价等,7.1.4 质量能力的培育指标包括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质量控制和管理、服务质量持续改进等,7.1.5 创新能力的培育指标包括创新人财物投入、服务模式和流程创新、服务技术和产品创新、管理模式创新、新质生产力创建、解决行业难点痛点、获得知识产权等,7.1.6 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育指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总资产收益率、流动资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保持传统领域优势、拓展服务新领域、风险识别和规避等,7.2 带动就业能力,家政劳务品牌带动就业能力培育的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签约员工总数、吸纳乡村振兴家政兴农重点帮扶地区人员数、培训家政服务人员数、建立家政劳务输出基地数、跨地区交流合作联盟数、劳务输出总人数,7.3 知名度和信誉度,7.3.1 家政劳务品牌知名度和信誉度培育的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获得荣誉、员工获得荣誉、市场占有率、信用体系建设、承担社会责任,7.3.2 企业获得荣誉的培育指标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授予的荣誉和奖励、社会组织和机构颁发的荣誉和奖项、各类媒体对企业优质服务良好管理报道等,7.3.3 员工获得荣誉的培育指标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授予的荣誉和奖励、社会组织和机构颁发的荣誉和奖项、各类媒体对员工优质服务良好行为报道、各级各类技能竞赛获得的奖项等,7.3.4 市场占有率的培育指标包括总体市场占有率、细分市场占有率、连锁和加盟经营等,7.3.5 信用体系建设的培育指标包括内部信用管理、信用记录、第三方评价等,7.3.6 承担社会责任的培育指标包括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安全生产、员工福利、公益慈善、企业文化传播等,DB34/T 4819—2024,3,参考文献,[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 (国办发〔2019〕30号),[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6号),[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劳务品牌建设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90号),[4] DB34/T 4063.1 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 第1部分:培育指南,[5] DB34/T 4063.2 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 第2部分: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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